航空法是随着国际航空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国内航空活动,由该国颁布航空法调整,但由于航空活动常常带有跨国因素,国内航空法也应参照国际航空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则来制定。国际航空法的原则和规则都规定在条约中,这些条约和规则涉及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航空器的法律地位、空中飞行制度、空中安全和损害赔偿等方面,已构成一套体系完整的航空法律制度。
高文航空法律师具有坚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航空运输操作和管理经验,对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国内法律以及欧盟等区域法律有深刻理解,多年来致力于向航空运输业客户提供专业、快捷和经济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公约、民用航空法、欧盟(EC)261/2004条例等体系下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旅客集体索赔、航空保险等事务;同时,我们还在飞机维护、零备件供应、航空劳务输出、外航雇佣合同、外航税务等方面向航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服务领域:
- 空难赔偿
- 航班延误
- 航空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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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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