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国家批准首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以来,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服务,成为建设我国法治市场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当然由于近几年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增速较快,存在行业管理松散,经营隐性风险较大,部分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管控能力较差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
对此,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2010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3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8部门联合制订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
上述文件的宗旨之一是对现有北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以促使行业良性和健康发展。其中文件明确要求,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以确认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为此,本所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已组成由资深律师担当的专门业务组,正在为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顺利实现公司规范、达标要求。我们热切期待着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收费合理的专项法律服务。
一、我们的服务内容
1、对设立条件的核查
2、对经营范围的核查
3、对经营规则与风险控制的核查
二、我们的服务形式
1、由律所提供核查所需材料清单,由担保公司按清单提供材料,由律师对材料进行核查与调查;
2、律师进行核查与调查后出具报告与意见。
三、工作成果形式
1、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律师将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明确担保公司现存的问题。
2、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以确认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的法律意见。
四、委托方式
由担保公司与律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五、我们的联系方式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融资性担保公司项目组
联系方式:4000-8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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