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利彪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近三十年,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律师从业期间,办理过许多重大的金融、房地产、公司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在国土资源、住建行政管理领域及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服务领域,刘利彪律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还曾为深圳中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中现实业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华南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前海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等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刘利彪律师还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深圳物业管理协会的法律顾问,在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建设及管理全过程法律服务方面非常专业且经验丰富。
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先后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民安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且参与过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并担任法律顾问,在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非常专业且经验丰富。
在公司法律服务领域,刘利彪律师先后担任过大量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
公司收购、兼并、重组方面,公司改组等方面非常专业且经验丰富。
在诉讼业务方面,刘利彪律师的诉讼功底非常深厚,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办理的约千宗案件中,有各个领域各种不同情形的诉讼,其中有众多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许多案件标的达数十亿元。刘利彪律师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和诉讼中的表现深受各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
代表业绩
- 原告xx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约36亿元
- 原告xx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xx公司的质押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约31亿元
-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北京xx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约13亿元
-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xx公司的抵押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约8亿元
- 原告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xx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为3亿元
社会职务
- 深圳市住宅局法律顾问(2000年至2004年)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聘用律师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律专家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专家
-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
-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
-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顾问
- 深圳市房地产投资协会法律顾问
-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榆林、包头、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 1990年9月至1992年3月 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法制科担任科员
- 1995年3月1998年底 在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
- 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 在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
- 2006年12月至2025年2月 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
- 2025年3月至今 在北京高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
- 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 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 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服务客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深圳市水务局
-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印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粤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