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文

高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行业领域

高文凭借20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不断创新的执业能力,业务覆盖中国主要行业领域,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

高文凝聚了300余名毕业于国内外名校,经验丰富,在各自执业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物。

文化建设

高文始终以“勤勉敬业、优质高效、诚实信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孜孜秉承着“高屋建瓴”、“经纬天地”的执业理念。

新闻资讯
2023年9月14日下午,高文劳动法系列沙龙第18期——“员工薪酬管理法律风险防控解析”研讨会在文贤会议室如期举行。
文化建设
2023年10月18日,高文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携手民生银行信用卡华北分中心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聚合力 互促共赢助发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3.06.30
高文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分享:
2023年0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高文大连办公室刘蓉律师、姜云律师代理的马西马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AXIMA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与海城镁肥实业有限公司等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入选案例序号:案例9)

【案情摘要】

出租人香港马西马斯公司与海城镁肥公司采用1994年版金康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订立有航次租船合同,以“东洋丸(TOYO MARU)”轮装载6633吨化肥自中国鲅鱼圈港运至印度尼西亚班贾尔马辛港。卸货作业因下雨、罢工曾发生过中断。马西马斯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滞期费索赔诉讼,以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请求判令大连薪益公司、海城镁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刘蓉律师、姜云律师代理大连薪益公司、海城镁肥公司一审应诉,提出的人格混同不成立等抗辩观点获得大连海事法院支持。大连海事法院判决海城镁肥公司承担滞期费42万余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国企业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基础建设物资过程中发生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中国法院尊重国际商事规则,根据当事人采用的金康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准确认定罢工条款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适用国际惯例处理当事人有关装卸时间的争议,依法保护香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此类涉外海事纠纷具有类案参考意义。

本起案件是继海事强制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后,高文大连办公室代理的案件连续两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高文大连办公室在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与丰富经验。

更多新闻

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提供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始终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