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文

高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行业领域

高文凭借20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不断创新的执业能力,业务覆盖中国主要行业领域,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

高文凝聚了300余名毕业于国内外名校,经验丰富,在各自执业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物。

文化建设

高文始终以“勤勉敬业、优质高效、诚实信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孜孜秉承着“高屋建瓴”、“经纬天地”的执业理念。

新闻资讯
2023年9月14日下午,高文劳动法系列沙龙第18期——“员工薪酬管理法律风险防控解析”研讨会在文贤会议室如期举行。
文化建设
2023年10月18日,高文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携手民生银行信用卡华北分中心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聚合力 互促共赢助发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3.05.23
高文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分享: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潘聪律师代理的“‘制氧机’专利权权属案”成功入选。
 
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制氧机”专利权权属案
 
基本信息
 
原告:吴某某
 
被告:山东A公司
 
 
案情摘要
 
吴某某在山东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吴某某入职A公司时,双方约定“未来以吴某某的技术申请的专利,公司和吴某某共有”。后A公司取得“制氧机”外观设计专利权,设计人为吴某某等。A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系吴某某履行A公司工作任务的职务发明,A公司系涉案专利权人。吴某某则认为根据其入职A公司时的约定,涉案专利权应为吴某某与A公司共有,请求法院判令涉案专利权由吴某某与A公司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当事人有争议的约定,应根据相关条款及约定目的确定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吴某某入职A公司时,表示其能够为A公司提供制氧机方面的技术资源,后吴某某在A公司负责制氧机设计工作,A公司聘用吴某某的目的即是使用其技术研发生产制氧机,“以吴某某的技术申请的专利,双方共有”应理解为“以吴某某提供的技术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由吴某某与A公司共有”。法院判决确认“制氧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由吴某某与A公司共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与单位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本案的裁判,准确认定了单位提供的物质基础与技术人员智力劳动对技术成果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更多新闻

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提供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始终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