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文

高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行业领域

高文凭借20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不断创新的执业能力,业务覆盖中国主要行业领域,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

高文凝聚了300余名毕业于国内外名校,经验丰富,在各自执业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物。

文化建设

高文始终以“勤勉敬业、优质高效、诚实信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孜孜秉承着“高屋建瓴”、“经纬天地”的执业理念。

新闻资讯
2026年9月26日至28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 Bar Association,IPBA)2026年中理事会暨区域会议(IPBA Mid-Year Council Meeting & Regional Conference 2026)在越南胡志明市隆重举行。高文律师事务所受邀出席本次会议,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律师,合伙人郭奕岍律师、冯俊玲律师、余凤律师共同参会,与国际同行深度对话,充分展现了高文律师的国际视野与专业实力。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7月1日上午10时,高文合肥、天津、深圳等各地办公室分别组织全体党员律师、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现场直播,共同聆听重要讲话、感悟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
2023.06.30
高文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0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高文大连办公室刘蓉律师、姜云律师代理的马西马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AXIMA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与海城镁肥实业有限公司等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入选案例序号:案例9)

【案情摘要】

出租人香港马西马斯公司与海城镁肥公司采用1994年版金康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订立有航次租船合同,以“东洋丸(TOYO MARU)”轮装载6633吨化肥自中国鲅鱼圈港运至印度尼西亚班贾尔马辛港。卸货作业因下雨、罢工曾发生过中断。马西马斯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滞期费索赔诉讼,以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请求判令大连薪益公司、海城镁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刘蓉律师、姜云律师代理大连薪益公司、海城镁肥公司一审应诉,提出的人格混同不成立等抗辩观点获得大连海事法院支持。大连海事法院判决海城镁肥公司承担滞期费42万余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国企业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基础建设物资过程中发生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中国法院尊重国际商事规则,根据当事人采用的金康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准确认定罢工条款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适用国际惯例处理当事人有关装卸时间的争议,依法保护香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此类涉外海事纠纷具有类案参考意义。

本起案件是继海事强制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后,高文大连办公室代理的案件连续两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高文大连办公室在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与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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