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庄严律师为全能型涉外商标律师,执业领域涉及全部涉外商标业务(外对内、内对外和内对内),包括各类商标申请(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异议、评审以及后续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通过行政渠道反假冒;海关保护;制定中国大陆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办理商标尽职调查;与商标业务相关的著作权、商号、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域名、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相关民事权利、合同等法律事务;处理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等。
庄严律师主要代理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大陆办理诉讼、非讼商标法律事务,在本领域执业已超过25年;同时也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合作,共同代理中国企业在这些法域办理各类商标事务。
代表业绩
- 第11585461号“世纪博世”商标(第4类)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代理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推翻被诉行政裁定,一审终局胜诉,认定原告“博世”商标为驰名商标。除举证充分,曾代理德国博世集团在先办理数百件商标异议、无效案件,绝大多数获胜,且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中数十件案件中在先、多次、重复认定博世(Bosch)系列商标驰名,为本案胜诉提供有力支持。
- 第1602550号“安踏及图”商标(第9类)无效宣告请求行政上诉案: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推翻被诉行政裁定和一审判决,二审获胜,认定上诉人“安踏”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将注册近20年并长期、广泛使用的该恶意商标终局宣告无效,随后得到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
- (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沈阳阿尔卑斯饮品有限公司在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侵害原告在先已注册驰名商标权民事诉讼案:代理两原告一审终局胜诉,并认定“阿尔卑斯”商标和“Alpenliebe”商标为驰名商标。
- (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诉山东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原告一审胜诉,判赔100万元(二审中)。
- 第37142713号“艾美拉”商标(第41类)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代理美国电视艾美奖终局获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宣告无效。
- 第3843993号“马自达MAZDA”商标(第9类)、第4206799号“MAZDA”商标(第9类)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代理原告(日本)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推翻两被诉行政裁定,一审终局胜诉,并认定原告“马自达”、“MAZDA”商标为驰名商标。
- 第1741524号“ERNEST BOREL及图” 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第25类)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代理原告(香港)依波路(远东)有限公司,推翻被诉行政裁定,一审终局胜诉,并认定原告“ERNEST BOREL及图” 商标为驰名商标。
- 第12109319号“九号思慕昔”商标(第43类)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代理台湾思慕昔有限公司在评审、一、二审程序中均获胜,一致认定该恶意商标由实际侵权人与其控制人的亲属串通合谋申请注册,终审判决另确定权利人思慕昔商标中含有独创性美术设计的汉字单字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先期在对实际侵权人所提商标侵权行政投诉中获胜。
- 立陶宛商标持有人指控某国有部委企业在域外数十法域侵害商标权民事谈判和解案:与德国律师共同代理,应对立陶宛企业所提主要涉及欧盟、泰国等法域的域外商标侵权指控以及相关著作权侵权,通过谈判成功促使双方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缔结全球性商标共存协议,为在4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90余家相关签证申请中心的顺畅运营提供有利保障。
- 商标局核准第1110463号“美吡达”商标转让行政纠纷案:代理第三人(商标受让人)举证及抗辩,为商标局核准转让的合法性提供实质性支持并同时主张超过诉讼时效,迫使原告(商标转让人)一审撤诉,该商标转让终局予以维持。
- (瑞士)康恩泰有限公司诉成都欧莱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10件“Ermenegildo Zegna”、“Zegna”系列注册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代理原告一审终局胜诉,有利地制止了被告利用平行进口低价争夺、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诉苏州童心贝食品有限公司、义乌迪峰食品有限公司两件侵害原告7件“Big Babol”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民事纠纷案:代理原告均一审终局胜诉,苏州中院就童心贝案首次颁发诉前禁令(行为保全),有效制止两被告生产及向非洲、中东国家出口及低价销售假冒“比巴卜”(Big Babol)泡泡糖。
-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内某公司经销的“双子座”棒棒糖仿冒“阿尔卑斯双享棒”棒棒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诉福建某食品公司仿冒“阿尔卑斯特浓牛奶棒棒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两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代理原告精准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制定诉讼策略,做好全部诉讼准备,后两案均胜诉,“阿尔卑斯特浓牛奶棒棒糖”案获赔50万并执行到位。
- 国内著名保险公司下属资产管理公司诉恶意登记注册相同字号的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代理原告起诉,迫使对方承认侵权并在全面接受原告所提条件(限期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100万元等)的基础上在一审诉讼中和解结案。
- 第4905161号“图形”商标(第25类)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双方均提出复审,故涉及两诉):代理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未能给予其合理的答辩机会、构成实质性程序违法,得到两审法院支持,被诉裁定被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裁定,该商标最后终局不予核准注册。
- 代理好妈妈英国有限公司(母婴用品)、(意大利)托德斯有限公司(时尚用品) 、(瑞士)乌尔西•贝金格(音响设备)在商标争议或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中以侵害在先著作权为由,成功无效或不予核准注册他人在后恶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
- 代理美国时装设计师、导演汤姆•C•福特 (Thomas Carlyle Ford)、美国时装设计师杰瑞米•斯科特(Jeremy Scott )以侵害在先姓名权为由,分别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商标异议案中对他人在后恶意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第11672722号“毕马威”商标(第35类)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代理原告通过加急转让、部分无效等各种有效策略妥善解决与在先商标的权利冲突,在诉讼中通过情势变更,最终使原告主商标获准注册于其主营服务。
- 代理原告(日本)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星精密株式会社、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新西兰羊毛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分别主张诉争商标因其注册人注销已无主、主体不适格、商品特有型号可作为商标注册、对方存在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和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中终局获胜。
- 第4640170号“KURT GEIGER”商标、第4623056号“KURT GIUGRE” 商标等共计6件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代理第三人以原告英国伦敦的一家百货公司所提证据严重不足为由一审胜诉,二审维持一审有利裁定,为第三人后续通过谈判获取高额转让费创造条件。
- 代理美国艾默生(Emerson )电气、日本苏菲(SOFY)卫生巾、中国雪莲(LOTUS)羊绒服装、意大利埃玛纽爱尔.尤卡罗(Emanuel Ungaro)时装、安踏运动鞋、运动服装品牌等在异议复审等行政诉讼中,通过结合知名度主张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主张商品跨组群类似等,以“申请在先”为由,在多件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行政诉讼中不予核准对方商标注册。
- 为国内某著名运动用品集团、某著名高档房地产集团、内蒙古某重卡企业、北京某著名百货商场、全国最著名的电视台之一、某著名银行等多家企业出具国内及全球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为国内某著名高档房地产企业、韩国某全球500强企业、美国某药企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多家子公司、新加坡某企业、意大利和日本企业分别转让于中国某著名运动用品企业的两体育运动服装品牌等办理商标权尽职调查。
- 代理(意大利)阿尔卑斯、比巴卜、珍宝珠、孚特拉糖果,(台湾)美而美和思慕昔餐饮,(意大利)D&G服装、太阳镜、眼镜、香水,(意大利)杰尼亚(Ermenegildo Zegna、Zegna)男装,(瑞士)巴利(BALLY)服装、箱包、皮具,(美国)浩华(Horwath)商业咨询,(荷兰)飞利浦(灯管、电器)等品牌权利人办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政投诉。
- 代理意大利Mondo运动用地板成功无效中国大陆同业竞争者在后恶意复制并用于相同商品的相同商标,陪同意大利律师会见原商评委审查官并口头陈述案情,该案曾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典型案例。
- 代理国内化妆品品牌“玛丽黛佳”(MARIE DALGAR)成功无效四家不法企业、个人恶意串通合谋、恶意摹仿权利人商标、在后申请及注册的“MACK ANDY”系列商标(商标构成元素有所区别,但设计及视觉效果混淆性近似),对前述侵权企业生产、经销仿冒权利人口红、化妆粉等商品外观设计或产品外包装的同类商品予以有利打击。
- 代理中国大陆著名运动用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美国同业竞争者在美国、加拿大所提商标异议相关权属和侵权诉讼;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英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办理涉及其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英国等多家国际竞争者的商标无效宣告、撤销、异议申请、答辩以及商标注册申请;在俄罗斯应诉恶意商标抢注者所提商标侵权之诉;在印度、意大利等国对恶意抢注者所提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在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代办续展。
- 代理国内多家企业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欧盟、非洲知识产群组织申请等业务。
学术著作
不定期就承办的典型案件发布资讯,分析涉及的法律问题。
工作经历
从1997年3月开始,先后在著名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涉外商标诉讼、非讼业务25年。2017年6月加盟高文,担任合伙人至今。
教育背景
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和国际法硕士学位。
荣誉奖项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榜单
- 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第一批入库律师
- 2019强国知识产权论坛服务业年度十佳商标律师
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提供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始终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