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品牌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步行街标配”、“县城男鞋扛把子”,其品牌价值曾一度达到90.82亿。2013年富贵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中国”)在香港主板上市,2019年被泉州中院宣告破产,作为家族企业,创始人子女更是放弃继承权以避免承担巨额债务,而这其中富贵鸟中国股权架构存在的隐患正是导致其仅6年时间就跌落神坛的原由之一。
富贵鸟中国股权架构痛点:
富贵鸟中国股权架构最大的痛点在于“均衡”。富贵鸟品牌系林和平、林和狮、林国强及林荣河四兄弟共同创立,四兄弟通过持股和兴(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及富贵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富贵鸟香港”)实际控制富贵鸟中国,从股权架构层级以及利用持股公司间接控制富贵鸟中国的方式来看,整体的股权架构设计较简单。
作为富贵鸟中国大股东的富贵鸟香港系四兄弟设立的持股平台,富贵鸟中国的最大股东,也系四兄弟与富贵鸟中国之间的防火墙,四兄弟对富贵鸟香港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2.5%、22.5%、22.5%、22.5%,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如果在公司设立早期,创始人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理念较为统一,为了平衡创始人之间的利益,采用比较均衡的持股方式或许有其道理,但是对于发展已经十分成熟的富贵鸟中国来说,如此均衡的持股比例,将使得富贵鸟中国在之后面临的每一次改革中都可能陷入僵局。四兄弟的持股比例将带来一个后果,任何一位股东都没有单独的决策权。
林和平是富贵鸟品牌的核心创始人,除了持股富贵鸟香港外,其还通过和兴(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富贵鸟香港3.75%的股份,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富贵鸟中国公司章程的规定,3.75%的股份连临时股东大会都无法召开,其对富贵鸟中国的影响只能通过富贵鸟香港实现,而在富贵鸟香港层面四兄弟均衡持股的现状使得林和平这一创始合伙人的话语权陷入悖论中。
在富贵鸟中国上市时,林和狮、林国强及林荣河均为非执行董事,仅提供战略性意见,并不参与公司业务营运的日常管理,只有林和平一人作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负责整体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四名创始人股东多年形成的默契使富贵鸟的治理结构在那时非常平稳,这个阶段也是富贵鸟发展的巅峰时期。在2014年富贵鸟上市后,兄弟三人先后均成为执行董事,此后“势均力敌”的兄弟四人多年来的默契被富贵鸟集团面临的公司业务转型及家族传承所动摇。
作为做鞋发家的富贵鸟来说,上市后,开始从鞋业偏离,入股叮咚钱包,开始进军金融行业,引发频繁的人事调整,甚至内讧。而作为家族企业,富贵鸟二代开始接班,二代参与经营、一代掌握决策权,这其中的矛盾也使得富贵鸟分崩离析。
值得一提的小插曲
富贵鸟中国在香港上市时,选择的是“H股模式”,也即以境内注册的公司实体直接在香港申请上市,而这其中需要同时经过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的审批。在富贵鸟中国申请上市时,曾希望在股权架构中嵌入信托工具,但因中国证监会的不认可而未能成功,这一插曲导致的却是子女放弃继承权。林国强生前在富贵鸟与农业银行的金融借款中作为担保人,林国强去世后,农业银行起诉要求追究其配偶及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避免承担巨额债务,其子女无奈放弃对富贵鸟财富的继承权。
富贵鸟破产带来的启示
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朱熹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均,谓各得其分”,如果在股权架构设计中嵌入这个理念,万万不可理解成股权要分散才均衡,相反,股权分配应当“各得其分”,依据各自给公司带来的价值得到其应有的部分,同时也要保障话语权集中,否则股权的分散直接导致控制权的争夺,在这一点上,上期我们讲述的公牛集团就明智的多,阮氏兄弟在上市前签署了有效期仅为36个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满,协议即终止,否则极有可能在上市后发生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况。
其次,对于早有赴港上市打算的富贵鸟而言,若其当初选择红筹方式,则可在股权架构中嵌入信托,以信托持股形成风险隔离,其去世后,子女也不至于落得放弃继承的下场。股权架构的设计不仅关乎于企业发展,更关乎于家族财富的传承,提前规划好财富传承工具,达到保障家族财富传承及隔离债务风险多个目的,这才是企业家“传富守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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