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北京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茂成律师、顾问张清格律师代理的以GIF动图形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节目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
以GIF动图形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节目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3)京73民终850号
原告:某某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一某网聚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央某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央某国际公司)对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享有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北京一某网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某网聚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APP,以隐去央视台标的GIF动图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直播和点播,并为上述应用程序中的“在线奥运频道”进行宣传。央某国际公司据此主张一某网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被诉行为侵犯了央某国际公司享有的广播权、广播组织权等,且本案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权利人对外授权的版权许可费可以作为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的依据。据此,参照涉案赛事节目权利许可使用费,依据授权期限、内容、范围、被诉行为涉及的赛事节目场次和时长等因素,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250万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总额为5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侵害著作权案件中参照权利使用费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典型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在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与侵权使用行为具有可比性的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权利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本案对于准确理解和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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