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下午,高文律师事务所举办第35期仲裁系列沙龙。本期沙龙邀请高文加拿大办公室合伙人吴楠律师作为主讲人,以“加拿大对中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为主题进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教授李建坤、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法学副教授孙宏友作为与谈人共同参与讨论。

▲高文仲裁系列沙龙第35期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大勇律师、牟楠律师,顾问李亚楠律师、曹芹律师,律师助理满堂等参加活动,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奕岍律师担任主持人。

▲主持人:郭奕岍律师
郭奕岍律师代表高文对各位分享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高文仲裁系列沙龙的举办背景及本期主题的实践意义。

▲吴楠律师
吴楠律师围绕加拿大对中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系统分享。她首先介绍了加拿大法院系统的架构及各省法律差异,随后以加拿大最高法院里程碑判例 Beals v. Saldanha 为核心,详细拆解了“四要件”检验标准——实质性联系、终局性、程序公正及无欺诈且不违反公共政策,并梳理了安省高等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八步流程”。在仲裁部分,吴律师介绍了加拿大作为《纽约公约》缔约国的法律框架,指出法院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仅承担有限的监督职能,并重点分享了安省高等法院2026年4月的最新判例 Feicheng Mining Group Co., Ltd v. Liu,该案重申了加拿大对《纽约公约》的坚定承诺,明确了公共政策抗辩的边界,并强调仲裁地救济的优先性。吴律师总结指出,在中加商事合同中,仲裁通常比诉讼判决更适合跨境争议解决,因其执行流程更快、抗辩理由更窄。

▲李建坤副教授

▲孙宏友副教授
与谈环节中,李建坤副教授从中国法视角出发,分享了中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方面的制度演进,指出中加两国在程序公正、送达有效性等审查标准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他特别提到中加均为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并强调仲裁裁决的执行必须严格区分“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和“外国裁决”三类情形,适用不同法律规则。孙宏友副教授则从比较法角度探讨了“程序不破实体”原则在加拿大的适用可能性、公共政策抗辩的边界界定,以及撤裁程序与承认执行程序的并行协调问题,引发了与会者的深入思考。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围绕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认定、送达程序的有效性、仲裁协议条款设计对跨境执行的影响等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吴楠律师结合加拿大实践,就“适当送达”的标准、专家证据的准备以及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双方通常趋向和解的现实操作等进行了详细解答。

高文仲裁系列沙龙自201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35期,旨在为法律学术、实务各界人士搭建经验分享、实务探讨、法律研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今后,高文将继续举办仲裁系列沙龙,与法律共同体人士一同探讨仲裁领域前沿话题,以期不断提升处理仲裁案件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水平。诚挚欢迎各界专业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高文仲裁系列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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