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保障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使企业深入了解东南亚、中东知识产权政策及制度,高文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特推出《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在体例上分为“东南亚篇”和“中东篇”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以国别为分类标准,具体介绍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着重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在该国的获取和保护进行详细介绍。现将报告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本章将介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及其团队撰写的东南亚篇--专利在泰国的获取和保护。
三、专利
(一)获权
1.专利客体
泰国专利法于1979年颁布,此后该法在1992年和1999年经过重要修订,形成了现行的泰国专利法体系。因为专利为权利人提供使用、制造和销售该发明的垄断权,所以获得专利的条件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较为严格。泰国专利法为发明专利、小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提供保护。
泰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谓新颖性是指如果一项发明不是现有技术,就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发明符合创造性是指一项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可以被制造或使用于任何工业领域,包括手工艺、农业和商业。泰国专利法不保护天然微生物及其成分、动物、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科学或数学规则或理论;计算机程序;诊断、治疗或治愈人类和动物疾病的方法;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健康或福利的发明。
2.专利申请和注册
申请专利需要向泰国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专利和小专利申请应当包含发明名称、简要说明其性质和目的、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需要说明其用于什么产品并提供七面的正投影视图。在收到申请后,DIP会先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申请的所有文件不存在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如果申请存在可补正的瑕疵,DIP会要求申请人在90天内(经DIP厅长批准可延长)提供附加文件或材料。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补正,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依据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发明专利通过形式审查后,DIP将通知申请人在60天内缴纳公布费。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这60天内支付公布费,将发出通知,给予申请人60天的时间来处理付款。申请人支付公布费后,申请将在泰国《专利公报》上公布。据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度从申请至公开的时间平均为39.8个月,其中泰国申请人为平均27.2个月,外国申请人为平均41.0个月。自发明专利公开日起5年内,申请人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只有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才可以提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该发明专利将被视为撤回。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DIP将会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后获得专利权。如果未通过实质审查,DIP将会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申诉,申诉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还应支付年费。第一次年费应在专利生效后第5年的60天内支付。如果泰国的专利是在申请日起的第5年后授予的,第一次年费须在专利授予后的60天内支付[1]。
泰国实行授权前异议制度。根据泰国专利法,任何相关方都有资格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90天内对发明专利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包括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缺乏工业实用性、不可授予专利、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无权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等。
泰国小专利采用注册制度来授权,DIP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文件符合标准即可通过初步审查。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有90天的期限去陈述意见或补交材料。小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申请人需要在60日内支付公开费用。小专利公开后的90日内,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申请人可以在公开日起1年内申请实质审查。DIP将在评估后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如果通过实质审查,申请人需要缴纳申请费用,此后专利主管部门将会正式授予专利注册证书。[2]
泰国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与发明专利、小专利相同,审查形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后,DIP将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将进行公布,公告期为90天。完成公布程序,无人提出异议的,DIP将对现有的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对申请专利进行新颖性或实用性的审查,通过实质审查程序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将被授予专利权。
3.专利快速审查制度
依据泰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通过审查后,专利权人享有生产、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销售后或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但如果是以学习、研究、实验或分析为目的的任何行为,只要不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使用专利。
由于专利审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知识产权局工作积压妨碍了对专利的及时审查,东南亚各国为促进加速制定了各种计划。ASPEC计划就是东盟国家为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快速审查的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利用参与该计划的某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第一知识产权局)就相应申请出具的检索和审查报告,加快参与该计划的另一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第二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的审查。
在泰国,尽管泰国专利局会对加入ASPEC计划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但相应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文件仅被视为指南或参考。这可能导致要求提交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外国专利,从而可能延长审查过程并影响预期的加速。但这并不影响ASPEC计划成为加快东盟地区专利审查的有力途径。
PPH计划是另一种能够加速专利审查的机制。PPH计划允许申请人根据伙伴国家相应申请的审查结果在目标国家请求加速审查。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已经与各伙伴国家建立了PPH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申请人可以利用他国专利局已经完成的工作,加快在目标国家的专利审查和授权。[3]
(二)保护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小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六年,从在该国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小专利所有人可在到期日前90天内向主管官员提出请求,将其小专利的有效期延长两期,每期有效期为两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得延长。
根据泰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通过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六章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将被处以罚款或六个月到两年的监禁。泰国法院有权根据专利权人的申请,颁发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临时禁令通常在紧急情况下颁发,以防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永久禁令则在侵权行为确定后颁发,以防止未来的侵权行为。
如果是泰国加入的有关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公约的成员国船舶临时或偶然进入泰国领海,为该船舶自身需要而在该船舶上或该船舶的附属物上使用构成专利的设备不构成专利侵权;使用、销售、为销售目的而占有、许诺销售或进口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同意而生产或售出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
目前泰国的边境措施只能用于打击假冒商标和盗版版权产品。尚不清楚《海关法》是否对侵犯专利的产品提供保护,但预计《海关法》将很快进行修订,以回应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海关查扣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大多数是侵犯商标权的产品。[4]
参考文献:
[1]《泰国发明专利申请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载EC Innovations网站2024年1月28日,https://www.ecinnovations.com.cn/blog/the-regulations-and-precautions-for-filing-a-patent-application-in-thailand/。
[2]《泰国小(实用新型)专利?一篇文章快速了解!》,载微信公众号“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2024年4月2日。
[3]《东南亚国家的专利加速计划》,载“高沃知识产权”2023年8月14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4184670128542286&wfr=spider&for=pc
[4]Protecting Y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European ASEAN Business Centre(EABC),2013,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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