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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同日双申中发明专利延迟审查的优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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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技术创新既要发明专利的强力保护又要实用新型的快速保护,因此往往采用同日双申。但是,同日双申中发明专利又将面临延迟审查,导致授权时间从常规的一两年延迟到四五年。为此,本文不仅借助PCT国际专利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巧妙规避延迟审查难题,而且借助发明专利优先审查以实现授权时间在两年以内,这确保了高价值技术创新能够快速获得强力保护。


一、同日双申的来源及演进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该法条定义了一种特殊的重复授权情形及解决方式,也是我国专利法有别于其他国家、组织的知识产权法的独有法条。


它的目的是借助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流程短、速度快的优势,使申请人的技术通过实用新型的形式能够尽快获得授权保护,并在发明经过实质审查批准授权时,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避免重复授权,而实现用专利权稳定性高的发明申请延续权利保护。自该法条设立以来,其使用频率持续上升。


同日双申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不断适应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的过程。在我国,同日双申制度的演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用新型的引入。在我国专利制度初创时期,发明专利制度在大陆法系及欧美地区普遍存在,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则为大陆法系特有。我国引入实用新型专利的初衷在于为创新程度较低的成果提供保护。


第二阶段,实用新型的抑制。实用新型专利引入后,出现了申请偏差,大约在2000年至2015年间,申请人普遍倾向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纠正这一趋势,开始限制单一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以鼓励创新性高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抑制实用新型专利的过度增长。


第三阶段,同日双申的提出。尽管政策上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但由于部分发明创造的创新性不足,难以获得授权。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同日双申这一过渡性政策,允许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并最终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范围以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权。


第四阶段,同日双申的优化。随着同日双申政策的实施,出现了新的混乱。许多申请人在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权后,先用实用新型提起诉讼,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再用发明专利提起诉讼,加剧了司法环境的混乱。因此,实用新型的放弃应运而生,以规范同日双申的实践,确保专利制度的有序运行。


二、同日双申的困境及解决


某企业在同日双申中实用新型授权后,发现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未经实质审查,法律稳定性较弱,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高。因此,该企业希望同日双申中发明专利尽快获得授权,通过发明专利的更强稳定性,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但是,该企业面临如下两个困境。


(1)延迟审查的困境


实践数据表明,同日双申中发明专利正经历长达四年的延迟审查期,这对于迫切需要发明专利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企业而言,构成了一个重大难题。长时间的等待不仅可能导致错失市场先机,还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侵权风险,进而削弱创新成果的价值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此,我们提出,利用优先权申请一件PCT国际专利,随后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以此加快审查进程,实现快速授权。


(2)重复授权的困境


在制定策略时,必须确保避免重复授权的问题。如果重新申请一件能够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就需要精心设计,避免这两件发明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从而符合专利法关于单一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PCT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之后,审查员在同日双申的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提出,该申请的优先权日与一项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相同,且该申请的权利要求1-10与已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即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了清晰地理解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图1详细展示了权利要求的相互关系,共包含10条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9为另一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



▲图1:权利要求引用关系图


在面对审查员提出的重复授权问题时,团队首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仔细分析了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权利要求6、7和8,权利要求6和7均引用了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而权利要求8又引用了权利要求7,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引用网络。这种相互关联的特性提供了进行调整的契机。


基于这一分析,团队采取了策略性的修改措施:将权利要求6、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至权利要求1中。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仅包含了原有的技术特征,还融合了权利要求6、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此次调整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与已授权专利的任何现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不相同,从而有效解决了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符合了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修改策略通过精巧设计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对同日双申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调整,从而产生技术上的差异,规避了重复授权的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图2:案例流程图


面对同日双申中发明专利要遭遇长达四年的延迟审查挑战,团队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从2020年2月首次提交同日双申申请,到2020年11月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后寻求加速发明专利审查的方案。团队于2021年1月提交了PCT发明专利申请,并通过优先审查程序,在2022年8月,即一年半后,成功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


随后,通过巧妙调整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规避了重复授权的风险,使得企业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成功获得了两项发明专利授权,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到了时间和法律保护。


因此,在专利申请初期,企业应根据创新程度制定相应的申请策略。对于创新性低的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较为适宜;而对于创新性高的技术,则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对于创新性适中的技术,同日双申策略是一个有效的策略。然而,如果实施同日双申后,发现某项技术的创新性较高,希望加速其发明专利的审查,本文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利用PCT途径反向进入中国市场。这种策略旨在帮助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灵活调整专利申请策略,以适应技术和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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