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保障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使企业深入了解东南亚、中东知识产权政策及制度,高文律师事务所特推出《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在体例上分为“东南亚篇”和“中东篇”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以国别为分类标准,具体介绍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着重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在该国的获取和保护进行详细介绍。现将报告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本章将介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李爽律师撰写的东南亚篇--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总述
近年来,越南基于其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便捷的地理位置,愈发受到国际制造业的关注和青睐。据统计,越南2019年的进出口总额为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10%,这一数值在全球范围内所有人口数量达到5000万的国家中是最高的。越南的出口结构也在随着时间而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的基本农产品逐渐转变成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期间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最后在近十年来又变成了电子产品[1]。
中越两国市场紧密关联,中国连续多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2021年中越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同时,中国对越南投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中国累计对越南投资3325个项目,协议金额213.3亿美元,分别占越南吸收外资项目总数和协议总额的9.6%和5.2%,在139个对越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位,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建材、纺织服装、制鞋、箱包、木制品、机械设备等行业[2]。202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二十位国家和地区中,越南排在第13位[3]。2022年11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发布,中越双方在经贸方面有了更多发展空间。
从法律体系来看,越南与我国一样,也采用大陆法系,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内法及其相关规定,另一部分是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近年来,为了履行国际条约的相关义务,越南对相关的法律框架做出了调整和完善,使得法律制度整体比较完备,这些举措见证了越南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努力和进步,其为构建安全优质的国际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越南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建,越南1981年颁布的《1981年发明和创新条例》首次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该法令侧重于对发明人/设计人精神上的奖励,而非经济上的奖励。越南1989年颁布的《保护工业产权条例》首次引入工业产权的概念,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这在越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该条例的部分条款与越南后续于2007年所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符。并且,越南分别于1995年、2006年和2015年颁布《民法典》,其中1995年和2006年《民法典》第6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做了概括性规定。2015年颁布的《民法典》实施至今,该部《民法典》删除了“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编的内容。2015年《民法典》仅第8条、第15条、第221条和第222条规定涉及知识产权。越南于2005年颁布《知识产权法》,对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工业产权(专利、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做了具体规定,该法分别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2022年新修订《知识产权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除外部分:声音商标保护部分于2022年1月14日追溯生效,农用化学品测试数据专利保护部分于2024年1月14日生效[4])。另外,在越南《贸易法》和2015年颁发的《民法典》中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越南《竞争法》《海关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越南在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制度以推动国内知识产权法日趋完善的同时,还接轨多个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公约和多边协定,越南是多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成员国,并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自贸协定的谈判。越南于1976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截至2022年9月,越南已成为由WIPO负责管理的14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成员,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越南于2019年12月30日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2022年2月17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WCT)成员,2022年7月1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成员,2023年3月6日成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成员。另外,2019年生效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2020年生效的《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都对越南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高水平承诺。
得益于越南逐步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及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在2011年至2020年这段期间,越南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3倍多(2011年是500件,2020年是1501件)。在同一时期,越南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增长了2倍多(从2011年22357件增长到2020年的47246件),而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数量则增长了30%(从2011年的1198件增长到了2020年1994件)[5]。越南在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中所有参与排名的132个经济体中排在第46位,较2022年上升2位,在36个中等偏下收入经济体中保持第2位[6]。2024年度《国际知识产权指数》(International IP Index)中越南位列第40名[7]。
但是,由于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原因,越南法律体系仍缺乏具体条例来指导实施,目前法律保障还难以在实践中得以完全应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土商标、专利审查制度的优化及司法保障力度,进而影响到全球企业在越南申请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热情。在知识产权领域,申请量与确权量、行权量直接相关。与世界主流知识产权强国相比,越南申请量、授权量都还比较小,所以知识产权确权纠纷、侵权纠纷的量都偏小。不过越南坚持不断完善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信未来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讲述越南发展的成功故事》,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3年5月25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bhj/dm/yuen/202305/1978660.html。
[2]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2022年版),第26页。
[3]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第16页。
[4] Danielle Carvey, Vietnamand Kazakhstan amend their IP legislation,IP-Coster (September 01,2022),https://www.ip-coster.com/News/vietnam_and_kazakhstan_updates/433.
[5] 同前注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讲述越南发展的成功故事》。
[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越南部分》,第1页。
[7] 美国全国商会:《2024年度国际知识产权指数》,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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