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保障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使企业深入了解东南亚、中东知识产权政策及制度,高文律师事务所特推出《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在体例上分为“东南亚篇”和“中东篇”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以国别为分类标准,具体介绍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着重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在该国的获取和保护进行详细介绍。现将报告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本章将介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李爽律师撰写的东南亚篇--商标在越南的获取与保护。
二、商标
(一)获权
1.越南商标授权制度
越南主管商标和专利受理、审查、授权注册等事务的政府机关为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下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IP),官方网址是http://www.noip.gov.vn/。官方语言为越南语。
越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first to file)原则。在越南可作为商标进行保护的要素有:字母、数字、文字、图形、图像(包括三维图像)、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越南虽非《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员国,但参照使用尼斯分类,一般选择标准的尼斯商品/服务均可被接受。越南商标申请时,每类限6项商品/服务,超项会有额外费用产生。越南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有罚金)。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在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有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
越南于194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2006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是最早加入马德里体系的东南亚国家。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即单一国家注册),也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越南的途径提交商标申请。
如采用单一国家注册,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分支机构(位于河内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胡志明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处、岘港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处)在收到注册申请(网上在线提交或直接递交)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提交的文件、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根据申请形式、申请对象、申请权等方面对注册商标申请做出该申请是否合格的结论。商标注册申请被确认为合格后,将自被确认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对外发布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内容有:注册合格通知书、商标图样、商品名称和服务名称。在越南,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将公告并进入实质审查,任意第三方自公告日起、至商标获准注册前的任何阶段(约12—18个月),皆可以提交异议。公告后,审查员应当在商标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况。如通过,则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予以登报公告;如不通过,则先发出准备驳回的通知,给申请人2个月的时间作出答复或修改申请(比如,缩小商品范围)。如仍不能通过,则发出驳回通知书,若申请人不服该驳回决定,可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起复审,如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商标通过实质审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缴纳的费用后,将核发商标注册证。顺利情况下,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越南商标申请,注册周期约18—24个月。而且,越南2022年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增加申请人可基于引证商标在撤销、无效未决程序中申请案件搁置[1] 。另外,2023年8月23日颁布并同日生效的《第65/2023/ND-CP号法令》[2] (下文简称为第65号法令)第29.1条首次规定以电子形式颁发证书,即自该法令生效之日(2023年8月23日)起,除非申请人在新申请请求书中明确要求颁发纸质证书,否则商标注册证书将以电子形式颁发,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专利[3] 。
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会将该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递交给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国际局对该申请做进一步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表明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WIPO国际局会将马德里国际申请通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由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核准保护通知或驳回通知,不再单独核发注册证;顺利情况下,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式提交的越南商标申请,注册周期约12—18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不建议在越南申请纯中文商标,因为中文在越南被视为非常见语言,由纯中文构成的商标在越南官方审查实践中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而驳回。虽然申请人后续可以通过提交大量的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在越南已被广泛使用获得显著性,但实践中克服难度很大。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将中文组合其他显著性较强的元素,如汉字加上拼音或拉丁字母或者较为显著的图形,则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为了履行越南作为2019年生效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一部分承诺,越南2022年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将声音标志添加到符合商标保护条件的标志列表中。然而,为了更容易地检查这些非传统标志,法律规定声音标志必须能够以图形表示,即申请商标的样本除了需提供音频文件,还应用音符形式对该声音进行的图形描述。这与我国现在对声音商标的申请要求基本一致[4] 。这项规定意义重大,将更广泛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越南商标确权程序
(1)越南商标异议制度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商标公告至商标获准注册前的任何阶段皆可以第三方意见书的形式提交异议,即第三方意见机制。2022年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引入了新的机制,该第三方意见制度与商标异议制度并行。一方面,越南继续沿用第三方意见的机制,任何第三方若对于公告的商标若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至获准注册决定发出之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第三方意见书的方式提交异议,提交此类意见书无需缴纳官费,但仅仅作为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参考。另一方面,若异议人欲提交正式的异议申请,需要在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并缴纳一定的官费[5]。
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通常有:申请人不具备提交申请的权利(如不正当抢注)、被异议商标不具备受保护的条件(与在先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等)、对优先权存在异议等,以及新《知识产权法》增加的恶意抢注。
在越南原来的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弱,“恶意”并非异议申请的理由之一。权利人若欲在没有在先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并主张恶意抢注,则需要提供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越南当地长期、大量的实际使用证据,以证明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这使得被抢注人在越南的维权行动困难重重。例如在国内某大型车企在越南的商标异议案件中,被异议商标为第4-2018-07859号“FORELAND”,指定商品为第12类“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申请日为2018年3月19日,申请人为越南Công ty TNHH một thành viên Tam Giác Mạng公司。被异议商标与国内车企主张的引证商标“FORLAND”仅有一个字母之差。幸好该国内车企在当地已有完善的商标权利布局,故通过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再加上主张引证商标知名度及对方申请人的主观恶意,将上述商标成功异议[6]。如没有在越南在先取得商标注册,仅凭借主张商标在当地知名度并以此主张对方主观恶意则有很大难度。但2022年新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首次将“恶意”(bad-faith, malicious intent)行为作为提出异议的独立法律依据[7],此举将有效改善商标抢注及滥用“在先申请”原则的局面,更有利于商标权利人今后在越南的维权。
异议人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在收到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后,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则将该答辩材料转达给异议人进行质证。最终,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做出异议决定,异议周期约为18—36个月左右。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异议失败,则异议人可以在该商标授权后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异议成功,则被异议人可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不予注册复审申请。若异议复审仍不成功,被异议人可针对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越南商标无效宣告制度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自商标授权之日起5年内,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程序申请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理由通常有:与越南的在先权利构成冲突;基于被抢注商标在越南实际使用的知名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申请其商标的。新《知识产权法》实施后,申请人还可以基于争议商标为恶意抢注的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及证据后,上诉委员会将发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申请人提交无效宣告答辩。在收到答辩材料后(如有),上诉委员会将该答辩材料转达给申请人进行质证。最终,上诉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如有)进行审理,并进行裁定。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周期约为2年左右,个别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周期可达近10年。当事人对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需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接受诉讼的法院应为诉讼方所在地的省或市人民法院;若诉讼方在越南无营业场所或居住场所的,则只能向河内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越南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
商标在越南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越南当地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越南商标不使用撤销申请需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可以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申请撤销,也可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撤销,主要程序与上述无效宣告程序相似,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商标不续展后3年内仍作为商标的注册障碍,但通过连续5年未使用而撤销的,则不受该法条影响。
3.越南商标维护程序
(1)越南商标转让及许可制度
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注册商标转让只有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缴纳官费并获得批准后才有法律效力。另外,商标权利人还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明确许可范围和期限,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许可,许可合同必须登记。
(2)越南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2022年新修订《知识产权法》修订了驰名商标的定义,新法将“驰名商标”的定义修改为“在越南境内的相关公众(relevant public)中广为人知”的定义,而不是原来的“在整个越南境内的消费者中广为人知”的一般定义[9]。这一新定义与国际接轨,扩大了驰名商标的认证范围,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在越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机会将会增加,增强了国外投资者对越南市场的信心。
(二)保护
在越南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商标权利人通常会在对侵权人采取法律措施前向侵权人发送律师警告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未能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友好地解决问题,权利人可以采取行政、民事或刑事的救济措施。
1.越南商标行政救济保护制度
在越南,因为行政程序能简便、快速地制止侵权行为和解决侵权问题,所以绝大部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会选择行政手段来处理侵权行为。但是选择行政手段对权利人而言也有缺点,一方面是行政处罚措施中虽然包括罚款,但并无任何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权利人无法从中获得经济赔偿,仍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得经济赔偿,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中的罚款金额较低,最高罚款金额约人民币15万元[10],可能导致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预防重复侵权的作用不明显。越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中,由于海关的措施较为特殊因此独立出来介绍,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则统称为一般行政保护措施。
(1)海关保护措施
与我国类似,越南海关采取的边境控制措施也可以在边境有效阻止商标侵权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对权利人的市场进行及时的保护,对于权利人而言这种海关保护是一种重要的维权手段。
具体来说,越南海关可以提供以下两种保护措施:
A.海关查验
商标权利人在越南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每次备案有效期2年,2年期满后再续期2年。经备案后,越南海关有权对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在查验中如果发现侵权物品,海关有权进行罚款、扣押等行政处罚;如果发现犯罪行为,海关会将其移交公安部门;权利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海关备案将使海关提前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联系信息,能够及时、迅速地通知权利人。
商标权利人如请求海关采取上述边境查验措施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提交商标权利相关证明;提供完整信息以确定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进出口商品;提交申请并支付官费;赔偿因实施边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海关部门将自收到申请所需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根据2022年新修订《知识产权法》规定,如果在海关查验时发现明确的可认定进出口商品是侵权货物时,海关有权采取更为积极的控制措施,即海关可依职权对涉嫌侵权货物作出中止海关程序的决定,该中止决定自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0日,但是如果海关错误中止给货主导致损失的则应予以赔偿[11]。
B.暂停海关程序
商标权利人有权提出暂停进出口货物海关程序的申请,即使海关部门尚未接受其提出的海关查验申请。海关可应商标权利人的要求暂停海关程序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便权利人有时间收集信息和证据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在商标权利人提供正当理由和额外担保的情况下,暂停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商标权利人如请求海关采取上述措施,需要提交申请并支付官费;同时还需要支付货物价值20%的押金,如果无法对该货物批次进行估价,则至少为2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000元)。
(2)一般行政保护措施
越南相关部门有权对商标侵权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方式:警告;罚款(对个人最高罚款2.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5万元);对组织最高罚款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查抄及没收侵权产品及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等;消除侵权标记后用于非商业目的;销毁有害于人畜或植物的侵权产品。
除了行政处罚措施外,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执法部门还有权采取一些行政预防措施,此类行政预防措施与法院发出的临时禁令相似,例如:相关人员的临时羁押;侵权货物及物证的临时保管等。当侵权行为可能对消费者或者公众造成严重损害时,或存在侵权物品被侵权人散布到市场上销售或销毁的风险时,或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施时,商标权利人有权请求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此类行政预防措施。
通过以上一般行政保护措施解决商标侵权用时通常在1—6个月,成本较低,时间也明显短于诉讼途径,有利于权利人快速打击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效率,建议权利人应及时申请侵权鉴定。鉴定机构是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VIPRI),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专家意见,该机构是越南唯一具有资格提供该项专家意见的机构。该机构从事的知识产权鉴定活动包括:确定保护范围;判定侵权嫌疑品是否满足侵权条件;判定是否构成相同、等同、近似、混淆、误认或者复制;确定知识产权权利价值,确定损失额等。当事人可以将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提交至该机构,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并出具是否侵权的专家鉴定意见。虽然侵权鉴定不是法定的前置程序,鉴定结果也只是参考作用,但是越南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很重视鉴定结果,并且只有在权利人获得有利的鉴定结果时才快速处理侵权行为。
权利人在收到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出具的认为侵权的专家鉴定意见后,可以连同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一并向越南科技部检查团(Inspectorate of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IMOSI)提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处理请求。科技部检查团将初步审查该请求,部分情况下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科技部检查团初步审查通过后,可能会要求请求人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警告函,组建相应的检查组,通知请求人一同参与检查。检查组将前往疑似侵权人的经营场所检查侵权情况,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将形成行政违法笔录或者工作笔录,然后开会讨论是否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商标、撤回或注销侵权域名、变更侵权公司名称,必要时予以罚款[12]。
2.越南商标民事司法保护制度
越南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故知识产权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对于民事诉讼,权利人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公开整改和道歉;履行民事义务;赔偿损失;从侵权产品上移除标记后用于非商业用途;销毁假冒或盗版物品,销毁用于制造这些物品的工具等。此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因此,商标权利人如想获得经济赔偿,仍需要选择时间长且成本高的民事诉讼途径。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可使用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s)迅速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成立,商标权人可获得下列任一救济措施:(1)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2)损害赔偿和/或(3)侵权所得利益。目前,越南还未设立不侵权宣告诉讼(declarations as to non-infringement)和针对无理威胁诉讼(groundless threats)的救济措施。
商标权人可以要求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损害包括侵权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针对实际物质损失:若原告的利润损失未被算入物质损失,总损失应包括被告商标侵权行为的获利;可按照商标许可的价值计算(假设被告与原告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如果原告的物质损失无法确定,则赔偿数额由法院决定,但不超过5亿越南盾(约人民币15万元)。除物质损失外,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其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法院可以决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最高为5000万越南盾(约人民币15000元)。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一审可向地区级或省级人民法院起诉,二审相应上诉至省级或最高人民法院。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直接以省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13]。权利人须在所指称侵权行为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证据和委托书都需办理公证认证。从案件流程来看,法院收到诉状3个工作日内,指定1名法官检查文件;若文件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缴纳费用,原告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则正式受理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法院将通知被告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准备庭审期间,法院将召开至少两次调解,并在2个月(复杂案件4个月)内发布决定是否举行庭审;如需开庭,则法院必须在1个月内审理。每一审级的实际审程大致为18—24个月[14]。
原则上,越南法院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审理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和侵权问题。但是,法院通常将知识产权无效事项交由越南知识产权局审理。在实践中,被告为了延长法院诉讼时间,往往在法院审理侵权诉讼期间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在法庭开庭前,被告已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法官对于是否需要等到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其作出裁决之前暂停其在法院的侵权诉讼案件的意见尚不一致。
3.越南商标刑事司法保护制度
在越南,如进行刑事维权,知识产权权利人须先向经济侦查警察提出投诉。然后警察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如果证据充分,他们将进行突击检查,如果警察认为存在涉嫌犯罪就将该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将审查案件资料,决定是否应发出起诉书并将案件提交至刑事法院。法院审查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资料后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审判和举行听证。刑事案件也是以两审终审为原则,针对一审刑事判决,可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15]。
越南2017年修订的刑法将法人纳入为侵权主体,自此以后,权利人在维权时有了一定的选择空间,不仅可以让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还可以让法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需要满足的基本证据条件是:侵权非法获利金额或者储存侵权产品的价值超过刑法规定的金额。
2020年1月14日,越南法院在新刑法框架下,首次对一起法人侵权行为做出了判决。该案中,Viet Phap铝厂、Viet Phap铝业股份公司和该公司的董事因生产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铝条产品,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对Viet Phap铝厂、Vie tPhap铝业股份公司实施罚款20亿越南盾(约86,300美元),同时,要求Viet Phap铝厂、Viet Phap铝业股份公司向商标权利人赔偿实质损失5亿越南盾(约22,000美元)和精神损失1500万越南盾(约650美元)。Viet Phap铝厂、Viet Phap铝业股份公司的董事也被处以罚款5亿越南盾,并被禁止18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从这一判决看,通过同时对公司的董事和公司提起诉讼,可以加重处罚力度,这一判决可以为未来权利人通过刑事途径维权提供新的思路[16]。
参考:
[1]Pham&Associates, The Amended IP Law 2022: Notable Amendments and Supplementations Regarding Mark, October 19,2022,https://pham.com.vn/en/news-and-event/amended-ip-law-2022-notable-amendements-and-supplementations-regarding-marks.html.
[2] 参见越南专利局官方网站,
https://www.ipvietnam.gov.vn/vi_VN/web/guest/tin-tuc-su-kien/-/asset_publisher/7xsjBfqhCDAV/content/nghi-dinh-65_2023_nd-cp。
[3]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内外事业部王静:《海外动态观察丨越南颁布知识产权法最新法令》,载中国国际商会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13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A1NTYyNQ==&mid=2651908914&idx=5&sn=e2c95c493a580c8ba091604bbfc378e9&chksm=8bf53d%E2%80%A6。
[4]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李舒、李渤:《越南最新知识产权法关于商标制度的修改》,载IPR DAILY中文网2022年11月21日,
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760.html。
[5] 同注释8,
The Amended IP Law 2022: Notable Amendments and Supplementations Regarding Mark,以及
Pham&Associates, Theamended IP Law 2022: Notable changes and supplementations, September 29, 2022,https://pham.com.vn/en/news-and-event/the-amended-ip-law-20221-notable-changes-and-supplementations.html#_ftn2.
[6]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王亦非:《越南商标制度介绍之异议无效篇》,载IPRDAILY中文网2023年2月6日,
http://www.iprdaily.cn/article1_33365_20230206.html。
[7] 同注释8,The Amended IP Law 2022: Notable Amendments and Supplementations Regarding Mark.
[8]Pham&Associates, The figurative trademark‘GANÒI, figure’ was partially canceled, December 15,2023, https://pham.com.vn/en/news-and-event/the-figurative-trademark-ga-noi-figure-was-partially-canceled.html.
[9]同注释8,The Amended IP Law 2022: Notable Amendments and Supplement ations Regarding Mark.
[10]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庄辉:《越南商标制度介绍之侵权维权篇》,载IPRDAILY中文网2023年2月13日,
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423.html。
[11]Pham&Associates, Vietnam IP Law was amended and supplemented for the 3rd time,June 24, 2022,https://pham.com.vn/en/news-and-event/vietnam-ip-law-was-amended-and-supplemented-for-the-3rd-time.html,andTranKieuHoa,DatNguyenatBakerMcKenzie,Vietnam:NewdecreedetailscertainprovisionsunderVietnam'samendedintellectualpropertylaw,LEXOLOGYwebsite,August31,2023,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ac4ed86e-2fec-4ab7-ad74-41b4b26ac0c2.
[12]闻方知识产权:《越南商标注册及维权指南》,载知乎2021年3月25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347194769?utm_id=0。
[13]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邹丹:《越南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研究(上)》,载IPRDAILY中文网2023年1月13日,http://www.iprdaily.cn/news_33198.html。
[14]君策智库:《越南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比较研究报告》,载闻方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2021年4月23日,https://mp.weixin.qq.com/s/QbUNW4hxrGGDNOO1K3BrSw。
[15] ROUSE法律越南公司YenVu:《越南知识产权诉讼及维权简要指南》,载ROUSE网站2022年6月15日,https://rouse.com/insights/news/2022/%E8%B6%8A%E5%8D%97%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8%AF%89%E8%AE%BC%E5%8F%8A%E7%BB%B4%E6%9D%83%E7%AE%80%E8%A6%81%E6%8C%87%E5%8D%97。
[16]路盛律师事务所侯恒律师:《越南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维权策略》,载威科先行网站2022年2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711227753&ver=5156&signature=5CK2Qe9-WFqpfipl6dN4VP0LFdSNQhWBnWF6hrWJQS*C0d3huRH0x371-PenVPbuPKDL8VSWsKrJm*RZUrVUPGuUVo9t2XG5iEP-D8BkPhWp4flLrCTxjkeIysrw-fa0&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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