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保障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使企业深入了解东南亚、中东知识产权政策及制度,高文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特推出《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在体例上分为“东南亚篇”和“中东篇”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以国别为分类标准,具体介绍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着重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在该国的获取和保护进行详细介绍。现将报告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本章将介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及其团队撰写的东南亚篇--泰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总述
(一)泰国简介
泰国全称为泰王国(The Kingdom of Thailand),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东南临太平洋泰国湾,西南临印度洋安达曼海。国土面积51.3万平方千米,海岸线2705千米,总人口为6790万人(截至2024年1月),90%以上的民众信仰佛教,泰语为国语[1]。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是国家主权和统一的象征。因地理位置优越,社会总体较为稳定,政策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营商环境开放包容,泰国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的第二大经济体。
(二)中国与泰国
中国和泰国于1975年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关系经历从初建到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在四十多年的交往中,中泰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建立了全面而深入的合作关系,成为国与国之间友好交往的典范。2012年4月,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10月,两国政府发表《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2022年,两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构建更为稳定、更加繁荣、更可持续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中泰亦保持高层密切交往,中国领导人先后访泰或赴泰出席会议,泰国王室成员和历任总理、国会主席、军队领导人也多次访华[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是中泰之间最重要的经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和泰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中泰之间的交流不仅是两国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双边关系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过程中,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如今,东盟十国都已经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行列,“一带一路”倡议与泰国政府推动的“东部经济走廊”(EEC)计划高度契合,为两国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3年10月1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泰国总理赛塔,会议中指出:“中方支持泰国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双方要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给予坚定支持。中泰要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排头兵,加快中泰铁路建设,拓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新能源等领域合作,扩大人文交流”[3]。
在中泰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并不断深化,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的大背景下,两国经贸合作务实发展,成果丰硕[4]。中国现如今是泰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最主要的外资来源国。中国企业在泰国的投资不断增加,在中国驻泰使馆登记的来泰中资企业有850余家。中国对泰国前五大出口产品品类为电机电气、机械设备、塑料及制品、钢材和钢铁制品;前五大进口产品品类为机械设备、电机电气、橡胶及制品、水果和塑料制品[5]。2023年,中泰贸易总额1263亿美元,中方出口757亿美元,进口506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泰直接投资46亿美元,同比增幅109%[6]。中泰之间的合作已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中泰双方不仅在政治、经济领域的交流日益密切,还在其他领域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这种合作主要体现在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和物流通畅的一系列措施中。中国和泰国于2024年1月28日在泰国曼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自协定生效半个月以来,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验放泰国籍人员较上月同期增长16倍。这一协定的签署,为两国人民之间的往来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同时也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注入了新的活力。于2015年开工建设的中泰铁路可以进一步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有效促进经济一体化。2024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泰国副总理兼外长班比举行年度磋商并表示,要加快中泰铁路建设,全力落实中老泰联通发展构想,尽快打通泛亚铁路中线。
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中泰双方合作项目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对泰国市场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不断增加。然而,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管理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了解掌握泰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中国企业在泰国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中国企业不仅能够避免侵权风险,还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下文将分别介绍泰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各个部门法的现行规定,以便在实践中可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泰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泰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基于大陆法系,由各政府部门颁布的成文法和法规组成。在近代法制改革时,尤其注重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制建设经验,聘请了法国人、比利时人参与法学委员会和法律编纂工作[7],其法律制度受法国影响较大。泰国的法律制度也受到普通法传统的影响,最高法院的意见和判决会被记录和发表,成为下级法院案件判决的说服力的来源,是泰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基础,所有法案、皇家法令、部长令、条例和官方政府公告均在政府公报上发布[8]。因此,泰国法律体系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下形成的,在吸收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亦保持和发展了泰国特色法律体系。
泰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二十世纪初,最早的相关法律是1901年的《作者所有权法》和1914年的《商标和商品名称法》。这些法律的制定意味着泰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体系。为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地位,泰国分别在1989年和1995年加入WIPO和WTO。根据两个组织关于知识产权和贸易往来的规定,泰国修订和更新了相关法律,最主要的修改在于扩大版权保护的范围,延长保护期限;更新商标法,引入对知名商标的强保护措施;修改专利法,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制定新的工业设计法等。通过上述举措,泰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
目前,泰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地理标志。不仅有《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还有与之配套施行的部长法令等实施细则,具体归纳如下[9]:
泰国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为DIP)全面主管泰国知识产权事务,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商务部[10]。DIP的职责是提供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商业化发展,以及执行和监督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就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言,1997年12月,泰国在曼谷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案件的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以下简称“中央法院”)。中央法院负责管辖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内的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和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一审案件[11]。在审理时都会由2名职业法官和1名专家型非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职业法官必须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侵权民事纠纷当中,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停止侵害或损害赔偿的判决,赔偿原则遵循“填补损失”规则,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高于实际损失额的“适当赔偿”的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者两者并罚的判决。从近几年的诉讼情况分析,泰国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诉讼案件数量远远大于民事案件,被侵权人更愿意利用刑事诉讼程序寻求救济[12],因为刑事案件可以通过警察搜集证据,减轻被侵权人的证明负担,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比民事程序的费用低。
作为WTO和WIPO的成员,泰国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标准。该协定旨在促进知识与贸易、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确保WTO成员实现各自目标。TRIPS协定的内容涵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般规则和基本原则如何适用于国际知识产权”“成员应提供的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哪些”“成员应在其境内提供哪些实施这些权利的程序”“如何解决WTO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和“实施TRIPS条款的特殊过渡安排”[13]。除TRIPS协定以外,泰国还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和《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等公约。
泰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曾一度受到挑战,由于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盗版商品在街头市场和网络上广泛流通,出现大量的假冒商品。由此,泰国曾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批评和压力,美国政府曾将泰国列入其“特别301观察名单”,指出泰国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为解决这一困境,2017年1月,泰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二十年的国家知识产权发展蓝图》(20-year IP Roadmap),该蓝图旨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加强研究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随着发展蓝图的规划和开展实施,泰国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International IP Index)正在上升[14],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多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详见百度百科“泰国”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B0%E5%9B%BD/202552?fr=api_search_scenic,2024年3月27日访问。
[2] 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http://www1.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932/sbgx_676936/,2024年3月28日访问。
[3] 载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0311.htm,2024年3月28日访问。
[4]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泰国(2022年版)》。
[5]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泰国(2022年版)》。
[6] 载东方财富网,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3243022004670.html,2024年3月28日访问。
[7] 徐静琳:《泰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载《思想战线》1985年第5期。
[8] 郑佳佳,吴楠:《东南亚国家法律体系综述——泰国篇》,载微信公众号“泰国汉成”,2020年7月28日。
[9] 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2024年3月28日访问。
[10] 载泰国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ipthailand.go.th/en/,2024年3月28日访问。
[11 胡道才:《一些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设立情况》,载《法制资讯》2013年第12期。
[12] 陶建国,时阳:《泰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制度及启示》,载《保定学院学报》,2013年第26期。
[13] 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http://ipr.mofcom.gov.cn/hwwq_2/WTO/Intellectual_property.html,2024年3月28日访问。
[14]U.S.Chamber of Commerce,https://www.uschamber.com/intellectual-property/2023-international-ip-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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