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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由淄博仲裁委员会和高文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高文仲裁系列沙龙第24期--“企业出海商事风险防范暨前沿问题分析”活动在淄博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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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泰国知识产权纠纷观察--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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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保障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使企业深入了解东南亚、中东知识产权政策及制度,高文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特推出《东南亚和中东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在体例上分为“东南亚篇”和“中东篇”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以国别为分类标准,具体介绍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着重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在该国的获取和保护进行详细介绍。现将报告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本章将介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及其团队撰写的东南亚篇--著作权在泰国的获取和保护及泰国知识产权纠纷观察,至此本报告的泰国篇已全部连载完成。


四、著作权


■ (一)获权


1.版权客体


根据泰国版权法(Copyright Act),版权在作品以某种实质性形式固定后自动产生,登记不是在泰国获得版权保护的先决条件。要登记获得版权的作品需要满足五项元素:(1)作品中的思想表达;(2)作品的原创性;(3)充分发挥劳动力、知识、能力和创造性;(4)作品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5)作品必须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畴。


泰国版权法保护对象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音像广播和其他文学、科学和艺术类作品。版权法对上述的保护对象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文学作品”是指任何种类的文学作品,如书籍、小册子、著作、印刷品、演讲、布道、演说、演说词,包括计算机程序。“戏剧作品”是指以戏剧形式编排的有关舞蹈、表演或演出的作品,包括哑剧。“艺术作品”包括绘画或素描、雕塑、石印、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音乐作品”指的是与歌曲相关的作品,无论是带有旋律和歌词,还是仅有旋律,包括经过编排和转录的音乐符号或音乐图案。“视听作品”是指录制在任何一种媒介上的一系列图像组成的作品。“电影作品”由一系列可以连续展示为电影的图像组成,也包括伴随这些画面的声音。


版权法还在第一章中规定了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主要有六类:(1)理念、步骤、过程、系统、指令、思想、原理、科学或数学理论的发现;(2)每日新闻和具有纯信息性质的事实(而不是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的作品);(3)宪法和立法;(4)各部委、部门或任何其他政府或地方单位的规章、条例、公告、命令、解释和官方信函;(5)政府机关的命令、决定和官方报告;(6)各部委或任何其他政府或地方单位对(2)至(5)中的内容进行的翻译和收集。


2.版权申请条件及流程


版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权利,但必须符合泰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发表的作品而言,作者必须是泰国国民或者居住在泰国,或者是泰国加入的版权公约成员国国民或居住在该公约国。居住在版权公约成员国的作者,在泰国申请版权需要满足创作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时间都在成员国。对于已经出版的作品而言,首次出版必须在泰国境内或在泰国加入的版权公约成员国境内进行,如果首次出版在泰国境外或在非泰国加入的版权公约成员国进行,那么版权人必须在首次出版之日起30天内,在泰国或泰国是成员国的版权公约成员国内再次出版该作品。


泰国的版权登记流程为,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版权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作品名称、作品类型、版权归属和创作年份等。在申请时权利人还应当与申请表一起提交其他信息资料,如简要说明作品创作方法、过程及灵感的文件,提交版权声明。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费用金额根据申请的类型和内容而定。知识产权局在收到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核查材料,通常会在30—60个工作日给予批准或拒绝的通知,如果申请被批准,就能获得版权登记证书。[1]


完成版权登记流程预计需要2—4个月的时间[2]。在整个版权登记的流程中不收取费用,但如果版权人委托当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则需要支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任何个人或公司均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如果权利人在泰国拥有永久居住地、总公司,或进行真实业务交易,也可自行进行版权登记。


3.版权人享有的权利


版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泰国版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版权人享有复制、改编、向公众传播、出租计算机程序、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原件或副本、将版权所产生的利益给予其他人等专用权,还包括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作品的作者即为版权人,但泰国版权法还规定了另外情形。关于职务作品,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作者在受雇期间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但雇主可以根据作者的受雇目的向公众传播该作品。而作者如果是受到委托完成作品,除非作者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否则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人。经改编而形成的新作品,其版权归改编者所有,但是不得损害原作品版权人的利益。


■ (二)保护


版权在作者有生之年和作者逝世后50年内有效,如果是共同创作的作品,版权保护期截止至最后一位共同创作者逝世后的50年。作品创作者为法人的,版权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如果作品在此期间出版,版权有效期为自首次出版之日起50年。摄影[3]、视听、录音制品或音频的版权自作者署名之日起保留50年,创作者使用了化名或匿名的也是同样的50年保护期限[4]。


泰国对于版权侵权问题十分重视。根据泰国版权法,未经授权对版权作品进行复制或改编、向公众传播的行为都属于版权侵权行为。此外,版权法单独列明对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音像制品的侵权规定,复制或改编、向公众传播和出租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均构成侵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计算机程序。任何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作品侵犯他人版权的情况下,出于盈利目的实施出售、为出售而占有、向公众传播、以可能损害版权人利益的方式传播作品、自行进口至国内的行为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


在泰国,侵权他人版权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版权法中规定,对直接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当处以罚款,如果是以商业目的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是在明知或应知侵权的情况下,仍旧实施侵权行为,侵权人将被处以罚款。


泰国版权法不仅规定侵权制度来保障版权人的权利,还规定“合理使用”条款(泰国称为“例外规定”),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泰国国民希望为学习、教学或研究目的(而非盈利目的)申请某作品的版权许可而被版权人拒绝,而且该作品已依据本法以印刷材料或其他类似形式向公众传播,国民可以向总干事[5]提出申请翻译该作品。如果总干事授予许可,则被许可人应享有独家权利翻译或出版该许可的译文,但总干事不得在许可规定的时间未过或未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允许他人从同一原始版权作品进行泰文翻译。在被总干事下达终止命令之前,被许可人可继续分发已制作或出版的印刷材料。


五、纠纷观察


2023年底,多家媒体报道了中国瑞幸咖啡的商标在泰国被当地一家公司泰国皇家50R集团抢注的新闻抢注人已经在泰国并开设了十几家仿冒门店,将瑞幸的Logo中的小鹿图像左右翻转使用,详见下图:



瑞幸咖啡在2022年8月份就发布了声明,称这些门店是仿冒的,已经造成了对瑞幸品牌的严重伤害,瑞幸相关部门已经采用了法律手段处理。2022年11月24日,泰国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瑞幸咖啡中国公司胜诉,并要求撤销相关商标注册,并责令两被告停止使用该商标,随后被告方提起上诉。2023年12月1日,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公告宣布了有关审理中国瑞幸咖啡公司控告泰国皇家50R集团侵犯商标版权案件的二审审判——判决中国瑞幸咖啡公司败诉,立刻执行。目前中国瑞幸仍然在采取法律行动,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后续的相关新闻报道,相信中国瑞幸通过大量举证能够撤销在泰国抢注的瑞幸相关商标。然而,有一点确认无疑的就是中国瑞幸在这场跨国商标诉讼中将会投入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中国瑞幸也无法及时在泰国经营发展,遭受更多间接的经济损失。


这个事件提醒中国企业出海应提前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前进行海外的商标权注册申请,避免知名商标被抢注后不得不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应对争议解决,同时也错失在海外经营发展的时间机遇,承受更多潜在的损失。即使中国企业暂时没有海外经营的计划,同时考虑海外商标注册的成本较高,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进行核心商标的海外布局,费用会相对便宜很多。


参考文献:

[1]《泰国版权/著作权概述(二)-登记程序与侵权处罚》,载微信公众号“GDCFIRM”,2024年1月10日。

[2] 载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sziprs.org.cn/szipr/hwwq/fxydzy/bjzy/content/post_816672.html,2024年3月28日访问。

[3] 2022年8月生效的《泰国版权法》中,将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延长至摄影师有生之年及去世后50年。不过,如果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在2022年8月23日之前到期,则不适用延期保护。

[4]《出海企业东南亚知识产权及合规探索系列文章二——泰国著作权制度简析》,载微信公众号“泰和泰福州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

[5] 在《泰国版权法》中,总干事一般指知识产权局局长,也包括局长委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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